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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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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2293什么是编号?

婚姻财产

甲男、乙女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决定结婚,甲母闻讯,于2009年9月21日送乙钻戒一枚,此外,乙还向甲母索要2万元人民币。

3天后,甲乙办理结婚登记,同时两家决定10月1日举办婚礼。

不料,之后因婚礼宴请事宜,双方产生矛盾无法调和,协商离婚,但对乙应否返还甲母给给予的钻戒和2万元现金不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诸法院。

咨询者:fa214760...江苏
[咨询时间:2016-04-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6
]
回答时间:2016-04-25 12:20
刘建平
要适当返还。
潘超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675117039
积分:6988
]
回答时间:2016-04-25 14:11
潘超
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火车南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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