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决定结婚,甲母闻讯,于2009年9月21日送乙钻戒一枚,此外,乙还向甲母索要2万元人民币。
3天后,甲乙办理结婚登记,同时两家决定10月1日举办婚礼。
不料,之后因婚礼宴请事宜,双方产生矛盾无法调和,协商离婚,但对乙应否返还甲母给给予的钻戒和2万元现金不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