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上访存在正当理由,则没有涉嫌犯罪。
我们家亲戚和大集体的3个人去北京上访,在北京住宅的警察和公司的人拦截上访,然后跟她们四个沟通说,你们回去吧,我们会跟领导说沟通的,来回的路费和吃住我们给报销,于是就给每个人拿了1500元,然后她们四个人给公司写了个条,签了字。
等她们回到家里,没几天公安局的就说她们敲诈勒索和非法集资,给她们进行刑事拘留,非法集资是这帮大集体的听到她们在北京又花物力和又花精力挺不容易的,说是要每个人拿个10块20块的,她们没有要。
我想问一下,她们这种情况,构成敲诈勒索和非法集资的罪刑吗?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