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去外地出差担心家中被盗,便在客厅桌上放了一百块钱,并给小偷留一纸条:“您别费神了,我们家没钱,这一百块钱给您零花。
隔壁他们家老公是发改委的、老婆是财政局的,有钱而且被偷还不敢报案。
”
出差回来,王某发现桌上的钱变成了两万!而且在他留给小偷的纸条的反面还写着:“这是给您的信息费,请笑纳!”
问:王某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