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57岁在鸡东县哈达镇太阳村一邢煤厂打工,没签订劳动合同,于2016年2月23日上午雇主孙某叫李某和另外几个员工拉着一车邢煤送往鸡西某浴池,雇主孙某叫雇佣李某和另一个员工把邢煤从地上用升降机器运往地下,这时机器出现事故把两人从几米高的机器上掉到了地下导致李某左根骨骨折,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心律失常,医院治疗之后现出院。
我们准备向雇主索要赔偿,证据:人证事实,出院病例,小结等复印件麻烦问一下律师李某大概能要多少索赔的费用?伤残鉴定能到几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