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深圳的外来工,因为在外租房住 ,在4月1日时我就跟现在的房东 提前说了,我要住在4.月15号左右 就会搬走,他说让我交一个月的房租,后面到时可以退一部分给我,可现在我要搬走,昨在我又去给他说了,现在确不退回我后面的房租,虽然房租费不多,可是他们这些本地要这样做分明就是坑我们这些外地人,请问下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