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时有个印刷厂的股东因为接了一本非法印刷书刊印,书是在自己厂里印了,等于这个股东的私单,但他不是法人,结果办案单位只抓了这个接单的股东,并叛1年三个月,当时这个被叛刑的股东也是为了保全厂里其它两位股东的利益,可是现在事情了结了,另外两个股东都不太尽情意,想问一下法律上当时是不是应当追究法人的法律责,判刑后结束可以再上诉,要求法院合情合理处理判处法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