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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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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1639什么是编号?

户口迁移

本人是2009年因结婚将户口迁至四川广汉市金鱼镇(农村户),如今确定要离婚,女方要求我把户口拿走。

现父母因买房户口迁至德阳市(城镇户),我原籍德阳中江县冯店镇已经无地无房,我户口该这么办?父母那里我问了当地街道,工作人员说我迁不进,我就不知道现在户口该怎么办了?请高人指点一二。

咨询者:fa214760...四川
[咨询时间: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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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6-04-15 16:17
李保忠
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到法院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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