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因为漏水把楼下业主的墙弄花了,我同意给其修复,但是对方坚持要我赔偿8000元,但是他家的损失找人修复的话才几百块钱,我就不同意,
现在楼下业主把我告上法庭,我还是同意替他修复,但是他还是坚持,前段时间楼下业主向法院申请鉴定机构鉴定其损失,法院给我发了传票,要求我到场选鉴定机构,但是这样的话鉴定费就要由我出。
我想问一下,我已经承认我的责任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拒绝选鉴定机构,只同意给楼下恢复原样。
还有安全工程师能做房屋赔偿的鉴定么,比做工程造价的准确,这是法律规定?鉴定书对赔偿没有通一的标准,有很多错误,连日期都是打错了。这样的鉴定让人付费,真是很搞笑啊,法律的公正性在那里(本人从来没打过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