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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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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1222什么是编号?

离婚房产分配

房产为婚后购置,首付为对方父母提供,月供也是对方父母提供,但是使用的是我方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的贷款,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方的名字,请问离婚对于此房产是如何界定,是否可以要求赔付我方房产增值的部分?

因现在需要离婚,我方需要重新购房,但是由于公积金的份额被上述房产占用,无法再使用公积金,只能商贷,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需要多贷的差额?

咨询者:fa214760...湖北
[咨询时间:2016-03-2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6-03-30 06:56
曲延兴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求对方赔付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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