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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购房政策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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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1186什么是编号?

上海新购房政策房屋买卖纠纷

买卖双方在2016年1月25日和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收取了定金。由于买方非上海户籍暂时没有购房资格,大约在4月5日左才可签定买卖合同,所以双方约定在居间合同签订70天内签订买卖合同。此外由于卖方产证上三人中有二人并不长期居住在上海,所以根据买方提出的可签约时间,卖方安排4月1日再回上海签约。

3月1日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

3月15日买方突然通知卖方称自己已有买房资格要求卖方立即签约,卖方因各方面安排要求仍按原计划的4月1日回沪签约。

3月24日中介突然以公司法务部要求为由向卖方索取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卖方配合提供。

3月25日上海发布新限购政策,对非沪籍人士购房资格进行重新要求。

3月28日通过和中介的沟通卖方才了解到,中介已經在3月24日将该房屋拉了网签。

问1.卖方是否有权拒绝在3月24日的网签合同上签字并要求中介撤消网签?

2.如果按4月1日这个时间再进行签约买卖行为是否会因购房者的资格问題而无法进行。

3.卖房者如要求返还所收款项,终止买卖行为是否会有违约責任?

咨询者:fa214760...上海
[咨询时间:2016-03-2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朱骏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5382370365
积分:8236
]
回答时间:2016-03-29 10:41
朱骏
双方合同都没签,中介网签的前提条件都没有满足,当然可以要求撤销网签。但撤销网签后,那么新的合同约定须按照新政策办理。现在的处理方式有两个,第一补签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第二由于政策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返还首付款以及相应的利息,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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