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
我购买了一套房子签了购房协议,2014年3月10日签了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开发商只拿了白开纸用铅笔画圈签的名字,并没给份购房合同。
我交了87564元首付款,房管局也备了案。我交了87564元首付款,房管局也备了案过了段时间,向开发商要购房合同没给,我到房管局复印了份我所签的购房合同内容,约定2014年6月30日前交房,逾期45日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虽然2015年2月份已交房,开发商至今不能交付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
请问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能退给我已交的首付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