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车被追尾.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车是交强险.我要求到4店修.对方非要去个人小修理店修.和解不成.我去交警队申请了委托书.到交警对指定的正规鉴定所做的鉴定.鉴定前一天已通知对方.对方不来.最后由物价局做 的价格. 请问 1.我的鉴定做法合法有效么?对方口口声声说我对我的鉴定不认可. 怎么办?2.上庭时对方可以直接要求重新做鉴定么?3. 对方 要有什么样的 理由或证据 才可以重新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