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来打工人员,由于是试验室负责人,故要变更,去当地变更时,由于工程师不符合当地要求,故被解聘。
请问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发的证件为什么不认可?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因已将建筑材料行业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移交建筑材料联合会。
能否给我从法律我角度说一下这方面的问题。能否给我从法律我角度说一下这方面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