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律师您好,我先生和前妻是由法院判决离婚,没有离婚证书,因之前房产已由法院分割,因种种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现有一处房产政府要回购,现通知要女方必须签字,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必须已离婚方签字呢?如果另外房产要出售是否也是须要对方签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