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入职至今,期间签过一年一期的合同,但是一直没买社保。
公司近期准备将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及公司承担部分一起纳入现在工资内,意思是现在的工资内已经含了社保缴纳部分,实际并没有。
我应该怎么做? 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