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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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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0399什么是编号?

民间借贷纠纷

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在2015年9月为临村的一村民担保向本村一村民借贷40000元,但是2016年1月邻村村民离家出走联系不上,被本村村民起诉至当地法院,在借款合同末页下面作为担保人我写下了“如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负责”。

我想请问一下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是无力偿还?我作为担保人需要负什么责?这个“负责”二字怎么解释?请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咨询者:fa214760...河南
[咨询时间:2016-03-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6-03-12 08:41
赵井燕
你承担该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李志刚律师
[地区:河南-许昌市
手机:13839031602
积分:14452
]
回答时间:2016-03-14 08:53
李志刚
当地律师面谈
张树贵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669375
积分:4400
]
回答时间:2016-03-17 20:56
张树贵
您好!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您所述情况,应属于约定不明,通过约定无法明确确认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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