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典型的打砸抢暴力行为
为何拖了一百三十五天仍不能给予答复{立案}或{不立案}
再次请求更换办案单位或由上级调查审理
在2015年10月17日凌晨,在河南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四环,发生了一起针对一个正在运行的物流企业的疯狂打砸抢暴力行为(详见情况说明和报案资料),可是如今130多天过去了,办案单位没说立案也没说不立案!实在没有办法了,也向上级部门反映了,估计都被他们以各种理由把上级给糊弄了!恳请上级领导能够给与关注!
1:本事件是一起有预谋的打砸抢恶性事件!事前经过了周密的精心策划和部署及分工,据传事前已给某些部门人员打了招呼不让管!
2:事件发生当天,公司员工打110报警3次,在那么暴力的现行打砸抢行为下,暴徒仅靠一句我们有经济纠纷就能轻易的把警察支走,不要忘记那是几十名黑社会人员正在打人抢劫阻挠企业运行的现时行为呀!不可理解!到现在也没有靠上边当时警察不管的合理解释!
3:后来公司安姓员工在案发后去派出所报案,自己私人的车也被抢走,但派出所没有受理,也不知道啥原因!
4:公司在案发2天后及时到各级部门反映,并在10月底和11月上旬再次正式把材料递到警务室,但丝毫没见任何动静,无奈把情况和材料反映到上级公安机关,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努力下终于在案发后第69天的2015年12月25日晚上9点,警务区警官给我做了笔录!但笔录侧重点不在案件本身!极不理解!
5:案发后去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上级机关说{下级公安机关不立案或处理不公都可以拿证据到他们哪里反映!不然不受理!}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人家下级没说立也没说不立,更谈不上处理了,所以上级机关也没办法,我们就这样在法律规定的边缘拖到这里静止不动了!这一拖就是4个多月!好像他们都有道理,就我们没道理,不该被抢一样!]
6:另外侥幸的是在2015年12月29号的时候有人告诉我公安部下了个条文: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我看了上面内容,大致基层公安立案或不立案回复的最长时间是1个月!
可是案发后已经4个多月;公安部发这个通知以后也已经二个月了,仍没见任何动静!有人告诉我说他们不在乎这个在基层,总会有办法搪塞上级的!目前看来果真如此,他们不在乎!所以我对条文也失去了信心,无论如何他们所谓圈内的人都有办法破解上级的规定的!
7:这期间共向各级机关反映多达15次,我不太清楚他们是如何向上级机关汇报的!但我可以想像他们汇报的一定不是案情本身,因为案件本身的事情做的笔录太少了,而是为主犯张武生做的开脱的一些东西更多!因为做笔录时已经感觉到问的重点不在案件上,而是侧重在主犯怎么说被害人如何不对,他才实施打砸抢行为的等等!明显是在策划把火往受害人身上引!拖延时间,达到不了了之的目的,目的是想把张武生案件在原地打转!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我开着别人一辆汽车,突然被人抢走了,我随后就报警了,等了1个多月并不断反映情况,2个月后终于有人给我做笔录了,可做笔录的人不太关心车被抢的细节和报案情况,{只是让我回答抢劫人提出的问题;}[[1:说抢劫人说购买车子的车款不合法,是骗来的;2:猜测还有可能里面有他的钱;3:另外抢劫人举报你的开车技术不行怕你出事故;4:还有可能你的驾照也是花钱买的等等!所以抢劫人说没办法才把你的车子抢了!]]你得先回答这些问题等!
另外,[[5:你的车子按揭已经有一个月逾期了,金融公司在起诉你;6:你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也已经过了一个月了,车辆是非法的,不能上路了;7:还有你答应开这辆车帮别人跑业务,也没有去人家已经把你告了;8:你的这辆车以前违法停过车被罚款200元等等!]]这是调查案件吗?本末倒置了!明显是在拖延时间,如果再拖下去抢劫犯可能还问我要停车费呢!在此期间他开车撞了人还要我承担刑事责任呢!明显替犯罪分子开脱!不敢相信这样的调查能有结果!真是天下奇葩!
8:前几天我又接到通知补充了一次笔录,问的问题也是抢劫犯说的{{说张说公司是骗子;没有钱;把客户的货款都花了;也没给他儿子发工资;再则他预测公司一定破产,所以他提前下手抢了!}} 如此荒诞的事情居然就是这样荒诞的发生了!不可思议之极!
另外前几天晚上公司出纳去做笔录,也没有关注案件本身事情,而是不断问其他问题!让人真的很无语,办偏案也不能如此露骨吧!有选择的问有选择的做笔录也不能如此明显吧!令人太不能信服了!
9:他们不知道如何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的,但一定不是真实的情况,应该主要是替张武生开脱的,为他的行为辩护的,不然上级机关也不会同意这样一个恶性案件无限期拖下去的!这点我相信!
最后有知情人分析这件事情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本案件想有进展或公正调查必须换派出所和调查人员或上级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否则难有进展或结果南辕北辙!原因有六:
1:与私是:基层张的保护伞们因前期被张误导而收了张的钱,可没想到张闹了那么大的事情,但没办法已经被绑架了已经坐上了贼船只能不遗余力的帮他.不然有可能遭到张的举报威胁,也许工作就没了,严重点要进监狱了,所以只能违背良心的越走越远!
2:与公是:当时案发地在十八里河,公司拨打110报警3次,居然被张一句所谓的有经济纠纷就支走了,可没想到后来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本辖区发生了惊动物流界的,那么大的打砸抢恶性大案,他们也没有预料到,怕案件真追查起来他们担责任(渎职或不作为,甚至包庇等),派出所里也受牵连(比如荣誉呀奖金呀晋升呀等).所以他们都自觉不自觉的不希望案件有进展,最好不了了之对大家都好!
3:这里面一定有圈里的人(司法系统的)帮张出主意,告诉他光靠基层顶着不办理案件恐怕不会太久,最多也就23个月,交他如何化解自己的危机!所以才有了制造干扰和所谓的舆论,张领着几个人到处串联,上访,尤其到派出所告状等等!这样派出所才有所谓理由拖延或向上级汇报的理由和原因,想巧妙的避开案件本身!
4:帮他的人也帮基层如何应付上级,汇报的不是案情本身,而是案情以外的听起来很合理的理由或其他问题(这些所谓理由经不起推敲的,而且与本案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可谓欺上瞒下!无非想给上级机关造成这个企业这么多问题,还不断的来反映问题的坏印象而已!想让上级机关不再过问这个案件等等!听说我给上级的反映材料张手里也有,这个没确认,但如果有确实不妥和违背职业道德!
5:张用抢劫的赃款不断的打点有关人员制造舆论影响,比如买通个别分部进行串联去上访说公司骗他们,不开业,为的是骗理赔保证金等等!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张团伙把公司东西洗劫一空,如何开业!作为基层派出所不是想办法为公司挽回损失,让公司尽快开业.反而说分部去派出所告公司不开业,问公司不开业的原因!调查方向已经严重偏离了!本末倒置了!如此调查其实就是阻挠公司开业!
6:另外最重要的还听周围的人说张在省里某部门找了一个老乡做他的大保护伞!所以他才敢这样疯狂和无知的做了这起打砸抢恶性大案!到现在还如此嚣张!是有大保护伞在撑腰!
最后请求上级机关监督本恶性案件能尽快审理,不然产生的后续影响和危害会越来越大!再次请求换办案单位或由上级调查审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