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有一个朋友以国家发展农业生产,他投资了几千亩的农产品生态基地资金短缺为由,借了我们周边朋友总共约300-400万用于筹建,去年要钱没有,又给我们换了一个借条,从15年到16年为期一年,到期两个多月了多次索要未果,说无力偿还,生态基地也不是他的名下,我们这么多钱要不回来,他这种行为形不形成诈骗?以虚假事实为由借款,款项不知去向,占为己有这是不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