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你的描述,男女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未依法解除,在此期间一方再婚的,构成重婚。
根据你的描述,男女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未依法解除,在此期间一方再婚的,构成重婚。
夫妻双方分居两三年,男方在当地起诉离婚,但女方一直未收到法院的传票,也没有任何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来寻找本人,请问这样的离婚成立吗?之后男方再婚,构成重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