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向民政局咨询。
我主要目的是想咨询一下我父母能否通过民政局办好收养我侄女的手续?实际情况如下:
我姐于2001年4月1日生下我侄女,不久其父亲失踪,至今下落不明。2005年经法院判决他们离婚,抚养权归我姐,但她没有稳定正式工作,没有能力养活我侄女,所以她从小由其爷爷奶奶(即我父母)抚养。2010年我姐再婚,生有一女,但不幸的是,在一岁时,这女儿患有i型糖尿病,她父亲失业在家照顾病儿,我姐更加无法抚养我侄女,且我侄女也不愿意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因我爸妈即将移民美国,考虑到我侄女在国内无人抚养,所以想通过民政局办好收养手续,以便日后以养女身份办理移民,不知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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