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先后给另方借款13万整,利息在前两月结算,之后再无偿还,至今仍无偿还,历时3年,债务人在其借款时声称房产两处,当法院判决后,要求偿还时他先后和妻子离婚,降房产分给其下两个儿子,又因现在债权人突发疾病,急需钱来治病,可否在债权人知道的其一处房产要求法院予以处理。
证据是其大儿子和债务人两人写的借款书并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