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两年以买房为由将70余万元交给债务人李某,未打欠条,至今房子没有购买,现要求李某偿还,李某以其身患癌症为由一直未还,李某身体每况愈下,本人担心其身故无法还债,咨询是否可以将债务转交其家属,书写证明一份用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