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人单位是一家餐饮上市公司,面试前做过体检,用人单位以2200~2500招聘员工,以书面口头承诺,因为知道餐饮行业过年不放假,事前说好过年回家,只做几个月、因公司急需用人,没多想,入职12月4号,工资结账下月1月20好号,结果只有1869到帐,福利待遇,五险一金都没有遇知说明,也找个过部门经理,财务,主管,问过此事,对方一而推迟,最后给出说法是你只做两个月,只有2000元的底薪,期间是5号上班,扣除了一个月4天的时间,工资条上工资是1300因岗位职责奖350全勤奖150其他是加班所得,在职工作时间12小时以上,加班费都以假期抵消,或以工作职责不给计时费,能过去就过去,在这里也会有兼职工,他能是以一小时10快钱,超过50小时以12元计算,我在职期间都不如兼职工获得薪酬,事前双方协商不周,也想回家过年提出申请遇到言行强止,不给离职,实在没办法,自动离职不给予工资处理,大家能说说吗?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