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15年9月10日到该公司入职的,当天就开始上班,公司以我没交就业失业证为由不与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天签订了一份协议说在未提交齐某些资料前不缴纳五险一金,公司在我提交齐全之后在缴纳五险一金。当时在未告知劳动合同期限要签几年的情况下,要求我签订了同意3到6个月试用期的协议,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主要是说我的服务期未满3年要给公司赔偿30天的培训费,并且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得要求赔偿超过3个月以上的工资。
之后我在工作了3个月的时候,也就是2015年的12月9日,领导让我提交转正申请表格,我也在此时上交了自己的就业失业证,但由于我未能及时办理公积金的相关材料,我们约定在下个月,也就是2016年1月10日前提交资料就能购买公积金。
我在2015年12月9日后的一周内拿到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仅为1年(由于入职时签订的补充协议和试用期的误导,我一直以为要签订的是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是6个月。
接着,在2016年的1月4日我被通知试用期没过,让我在1月20日前交接完毕并办理离职(此时我的心情就是哔了狗一般,完全没有预料到会这样,我没转正,当时也没人通知我没过啊!!!加上我元旦一直加班没休息过,我当时的想法就是被骗了!!!),直到我连续上班12天到2016年的1月8日,我去交公积金办理的资料(我就想着五险都办了,公积金也办了,好转出去),但人事经理却要求我自己承担公司部分不让我办(这个过程我录下来了)(我还没离职呢!我合法办理公积金都不让了!!!)
之后打听了一下,说是董事会让裁员呢,裁了20多个吧,说裁试用期的赔偿成本低,所以裁了我,但我的试用期没过是他们故意伪造的!!。。。在此之前来公司时,我就有考虑到裁员的问题,在多次询问后,公司给予口头答复说不会不会,放心吧。。。我才来的这个公司,并在满3个月实习期的时候,也就是我交转正申请和就业失业证是也问过是否会被裁员,是否会有裁员的打算,都和我口头回答没有!!!(虽然这对维权没啥作用,当对我来说就是赤裸裸的欺骗嘛,自己也没录下来实在是亏!!!)
之后,我在家查询了各种劳动法的有关条例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如下:
1,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3个月给予2倍工资的赔偿。
2,1年合同试用期最多为1个月,要求公司赔偿我从第二个月开始到离职时的转正工资与实习工资的差额。
3,赔偿我要提交公积金资料,不与我帮理的损失。(有非常清晰的录像)
4,加班工资双倍赔偿。
5,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待通知金。
6,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赔偿金,1个月工资。
7,试用期违规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
还有些诉求是,我个人觉得公司这样的行为是满足了欺诈行为,但我不太懂法律,但欺诈好像是属于民法的范围。
因公司的欺诈,赔偿响应的误工损失,精神损失等。。。
给我出来道歉!(我也是才从大学走出不久的90后,我抱着一颗赤诚之心去公司奋斗事业,遇到这样这样的事情我的感觉只有一个,你丫的还是上市公司,咋还骗人呢!!!)
最后就是,我是从事财务工作的,公司也存在一些贿赂的行为,让我做了一些特殊的处理,大家都懂得,这个是否可以帮助我维权,贿赂证据我那有。。。
最后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