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规章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因此,您母亲可以继续领取抚恤金。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因此,您母亲可以继续领取抚恤金。
我父亲已经去世很多年了,我母亲也是每年都去单位领取抚恤金,如果我母亲有退休金,还可以领取抚恤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