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新鉴定,法院是否要原、被告在场才选择重新鉴定的机构吗?是否要选定了鉴定机构还要规定几天内被告要交齐鉴定费用,否则视为放弃?还是被告一方就可以选择了?不用原告在场?原告就只能配合他们选定的鉴定机构去做鉴定呢?在重新鉴定申请到鉴定有没有时间的规定,还是无了期呢?如果选择的鉴定机构只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项目的3项只鉴定一项,其他的两项不做,原告要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