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现场是否有证据?若有证据则可以反告他骗保,是刑事犯罪。若无证据,那么车是对方开的,人也是对方自愿送的,属于好意施惠的行为,并不存在什么权利义务的关系,那么你不需要付这笔费用
2016年1月18日早上11点 我在租赁公司 租了一辆车 使用时间是24小时 19日早上9点40 我还车 (提前还车) 之后我回家不是很方便 想让租赁公司的员工 开我租的车送我回家 (对方是自愿的) 送我的途中 发生交通事故 (租赁公司的员工开的车) 对方全责 然后发现租赁公司的员工没有驾驶证 租赁公司的人 就伪造现场 说是我方全责 报的我方的保险 之后 租赁公司 要求我个人赔付租赁公司 明年保险的上浮钱 1000元 和 修车 耽误租车的误工费 300 共计1300元 我想知道 不是我开的车 我是否应当赔付这1300元呢? 请老师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