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3年1月买的房,首付30%;2014年8月交房时让补交10%的房款,同时房屋面积有增加,首付增加,钱都已交了。
但是协议没有换新的,只在旧协议上手写了改的内容,盖的财务收款章。
现在(2016年1月),听说可以改新的协议(还是原来的协议,只是在面积,首付和贷款金额上重新写一下,同时旧协议收回)。
我问过,新的协议上写的是当初买房的日期。我问过,新的协议上写的是当初买房的日期请问,这样可以吗?有没有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