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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后父母买的,名字是夫妻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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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8222什么是编号?

房子婚后父母买的,名字是夫妻两人的

跟我老公在一起八年,结婚五年,有一个孩子,五岁,婚后两年男方父母出钱买了套房子,我们只出了五万,房子名字是我和我老公的,过后他父母出钱买了一辆车,车是我老公的名字,又出钱买了一个车库,车库是我和老公两人的名字,两个门市,门市的名字暂时还不知道是不是我老公的,请问这种情况,离婚后,我能分到什么财产。

咨询者:fa214760...重庆
[咨询时间: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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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徐帅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010743342
积分:624
]
回答时间:2016-01-12 12:05
徐帅
如没有明确给夫妻一方,则认定为共同财产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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