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消费维权 > 

在校伤害赔偿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5822什么是编号?

在校伤害赔偿问题

我女儿在少年宫学习舞蹈时,由于少年宫舞蹈室内温度较低,而将暖气防护卓摘除,露出老式暖气片,孩子练习舞蹈下腰时摔倒,头部(眉毛上方)磕在暖气片上,造成长1厘米多且较深的伤口,到医院缝合5针,由于孩子妈妈是医院的,医生她认识所以就没收钱,但买了东西(100元),而后又买了破伤风药(160元),也没要票据。

第二天孩子老师给了500元钱,孩子目前正在打消炎针及每天换药(每天约100元),并请姨妈误工来照顾孩子(每天约70元)。

目前我们想找校方研究赔偿问题,请问律师应该怎么办,赔偿金额多少为宜?孩子后期美容问题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48082吉林
[咨询时间:2010-12-1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2-13 21:14
陈胜法
要看你的医药费是多少?还有想不想要护理费,营养费,及以后的美容费等,如果不想追究对方责任,也是你们的权利,可以自由处置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13 21:18
魏国鹏
少年宫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0-12-15 14:48
齐志龙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12-18 22:58
仲玉华
由于受伤产生的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都应当由学校承担。后续治疗(美容费用)可以通过法医鉴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