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己离婚六个多月,在离婚时法院未就房屋进行分割,其主要是分配住房,在我们未结婚前单位分给了我,在结婚时又公证在我名的名下,在离婚前的二三年期间,妻子三番五次要将房产权,变更到她名下为这事经常引起双方产生矛盾不和,考虑到自己年岁己大,不想因为这点造成夫妻不和,就同她办理了过户,由于自己对房屋过户有什规定不甚了解,就过了产权,现在成了她单独所有,法院在离婚又没有给进行分割,请问一下,这房产权我还能够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