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联系一个化学工程epc项目,但甲方没有设计、施工等资质,甲方主要承担项目的设备采购、机电工程、控制系统和加注设备部分工作。
甲方为了能拿到此项目,找到乙方,乙方为施工甲级资质,甲乙组成联合体,由甲方作为联合体主体。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只负责工程施工部分,而甲方负责工程其他设备采购、机电设备制造,控制系统调试等内容,设计单位作为丙方,其具备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丙方作为联合体的分包方。
请问,甲乙组成联合体是否具备承包此项目的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