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们先一致对外,等房屋征收完后,再行划分各自应得和份额
你好,我家的房子是十几年前修好的,后来我父亲为了解决他的弟弟的婚姻问题,就把房子的前半院四千块钱卖给了他弟弟,当时卖的时候父亲跟他弟弟说了,只能住,不能卖给别人,现在父亲不幸因病去世,儿女都还小,况且自从我爸去世后他的弟弟和弟媳妇就去住了新房,把老房子租给了别人,现在国家要征收我们家的房子,土地使用证也在我们手上,可我父亲的弟媳妇硬说国家如果征收这房子必定是一人一半,而且要求我们去公证,但这样子的话,我觉得对我们太不公平了,当时我父亲也是为了解他弟弟之难才把房子给他们的,可现如今我父亲不在了,我家陷入困难他还要跟我们家分房子!我们并不是想给他们一分不给,只是一人一半太不公平。
我有一些问题很困扰;一、:如果我们去公证处给他证明了,是不是就要从我家的土地使用证上削去一半的土地给他们?二、我们家是有户口有土地使用证(我们这边所有的居民只有土地使用证)的,而他们家是什么都没有的,这个在国家征收的时候会不会有区别?三、国家在征收房子的时候,房子和土地是一起征收的还是分开征收的?像我们家的这种状况我们是不是可以只在征收的时候给他们房子的钱? 由于对这方面的知识比较欠缺,所以问的问题难免会比较幼稚,浅显,真的需要专业精英的点播和指点,我将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