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欠条,2014年11月写的,约定欠款人2015年6月30日还款,到期后短信催欠款人还钱,欠款人以生意周转困难改为2015年12月30日还钱,有信息记录。
年底到期欠款人仍以生意不景气为由拒不还款,无期限拖延。
请问该怎么办?诉讼有效期是多久?从什么时候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