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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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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7685什么是编号?

不可诉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问题:根据以上条文,省级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是不是一定不可诉?

补充说明:
国务院就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作出的裁决是不是一定不可诉?
咨询者:fa214760...广东
[咨询时间:2015-12-3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12-31 11:42
李保忠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是一定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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