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朋友被他的同事再三劝说进入了一家公司当上了业务员,公司是以民间借贷的方式经营自已生意,合同上写清了资金的用途是全部用于公司的钢板业务,朋友的钱及朋友的朋友的钱也进去了,我的朋友公司给的工资就是提成,后来公司还不了钱了,才发现钱没有用到钢板上,是拿出去放了高利贷,所有人都不知情。
我朋友担心他会犯法,一病不起,难道他真的要为这个老板承担法律责任吗?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