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签分手协议,对方纠缠,可以报警处理。
赵律师,您好!我和男友认识10年了,今年初刚办了酒席,但没领证,后来才知道他在办酒席前就因做生意欠下至少2、30万外债,并且办酒席后瞒着我取走了我银行卡里2万元,还以我的名义办理信用卡(银行跟我核实时我告诉银行不是我本人办理的,才没办成),并且在一次争吵时还对我大打出手,我要求分手,他以我考事业单位时帮我办理过政审材料要挟,说没有他帮我办材料,我就没有今天的工作,要分手要么辞掉工作,要么给他经济补偿。
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给他经济补偿,可以签分手协议吗(给他钱后不能再纠缠我)?分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万一他拿到钱后再来纠缠我,可以以此为证据提交法院受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