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认可则没事,但是对方不认可,我们也无法举出证据证明事实,那么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您好,我和女方于2011年再婚,婚后女方掌管家庭收入。
2014年开始,双方商议以后各自收入及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之前婚后收入已平均分配完,一直这样生活至今。
因财产问题现在闹到离婚,请问当时没有书面协议,2014年往后各自的收入财产应该是属于各自,还是共同财产?但我们的事实生活,已经从2014年实行财产aa制了,包括各自收入各自拿着,各自孩子各自抚养,家庭共同生活费平均支付。
急等专家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