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幼院子中玩耍时,幼童小便后,未提裤子,坐在嫌疑人手上,抽手过程中与幼童私处有接触,未有任何伤害,幼童家属认为为故意行为,索要10万元私了,嫌疑人未同意,故报案,现已羁押1个半月,案件一直未送达检察院,请问这种情况最长羁押多长时间,这种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猥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