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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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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6677什么是编号?

虚假招标

我原来是超市员工,因电力单位团购招标,超市主管让我和另一名员工冒充长方资质报价投标,团购金额三十万左右,结果中标,请问是虚假投标吗、超市应付什么责任,应该向什么单位举报。

咨询者:fa214759...浙江
[咨询时间: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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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连臣律师
[地区:山东-日照市
手机:18963330148
积分:3161
]
回答时间:2015-12-09 16:44
刘连臣
承担虚假投标责任,严重者构成犯罪。
张树贵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669375
积分:4400
]
回答时间:2015-12-22 05:39
张树贵
应属于中标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
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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