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们本地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一篇对社会的交通公告,我们正在运营一个微信平台,便取得交通警察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允许后便推送了这条消息。
但今日却受到自称交通警察大队的维权申诉,对方称我们微信平台(文章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违规发布官方公告,博取眼球。
但我们已经获得官方的同意,而且我们所推送的时间也在官方发布公告之后,所以我认为并不构成侵权。
请问我准备反申诉的话,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呢?政府发布的公告是可以转载的吧?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