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山东省宁阳县建筑公司的员工,企业是县集体。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近几年工程量减少,大批工人没活干自己另谋出路,公司没有任何补助、照顾等福利措施。
2015年4月公司又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工人2011年4月以后的养老保险有工人自己缴纳。
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求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