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合理,不过也要与对方协商。
我和老公分居一年了,期间一直在协议离婚,主要只谈孩子抚养探视问题。
宝宝今年9月刚刚4岁,一直跟着我和外婆生活,宝宝的抚养权归我,本着一切以宝宝利益为大,被父亲探视也是宝宝应有的权利,作为父亲也有探视宝宝的权利。
我和他协议,他可以每月在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六或周日,各探望宝宝一次,由于宝宝太小,探视不得过夜。
由于我老公一直有不定期对我施暴,还当过宝宝的面,而且宝宝出生这4年,虽然一起生活,但基本没有照顾过。
他的品行堪忧,所有我要求他探视宝宝不能过夜,等宝宝大了,自己有判断力了,我们再协商探视方式,我的要求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