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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对象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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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6301什么是编号?

跟对象分手

跟对象分手他让我给赔钱,理由是一起吃过饭还有他去我家买过东西。

咨询者:fa214759...山东
[咨询时间:2015-12-0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罗向飞律师
[地区:广西-柳州市
手机:13557907806
积分:592
]
回答时间:2015-12-01 13:17
罗向飞
不需赔钱,没有法律依据。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5-12-01 20:36
岳建民
不必理会。
胡海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884563
积分:10634
]
回答时间:2015-12-02 15:31
胡海春
没有法律依据的事不要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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