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出了交通事故,我到单位开具了工资证明,但盖的是单位公章,拿去交警队,与出事故的两位司机达成协议,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上写两位司机三七分共赔偿给我三千五,现付,一位司机当场给赔偿了,另一位司机说没钱,明后天给我,但是第二天他告诉我我的工资证明没盖财务章,保险公司不予报销,所以他说要我提供所有需要的票据,才会给我赔偿,而事故发生多日,又去交警队处理,耽搁了我很长时间,现在跟单位闹翻了,开不了相关票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那位司机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