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工作两年多了,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为2017年12月30日,现公司因经济效益不好,要裁人。
找的理由是因本人在公司出对象理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但公司没有明文规定不需员工在本公司谈恋爱。但公司没有明文规定不需员工在本公司谈恋爱而在这个公司有好多都是夫妻关系在同一个部门,还让我自己写辞职报告。
请问一下,怎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与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