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您和他有土地租赁合同,且合同一式两份,他的合同存在修改,是没有经过您同意的,且您的合同没有修改,应以您手上的合同为准。
2、在土地租赁合同上,关于种植的松树是如何约定的?
总之,您与他是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需要结合合同及实际履行,确认对方是否违约?如果违约,您是否依照合同或法律规定解除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树贵律师于 2015-11-21 09:5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