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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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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5548什么是编号?

我想离婚

我想离婚,我跟他结婚四年孩子现在三周岁,跟他没有感情,没有共同语言,所以想离婚,但是他不同意,我想要让孩子跟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请问我能离婚吗?孩子能给我吗?我有手艺可以挣钱养养孩子。

咨询者:fa147802河北
[咨询时间:2010-12-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12-13 09:19
田国军
你好,如果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般情况,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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