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把时间忘记了,对方没有责任。
事情经过:我在去年4月份在一公司报考了一门证书考试,考试分3门费用是一次性支付。
期间考了2门,还剩一门考试没考。期间考了2门,还剩一门考试没考由于工作问题转辗反侧到了今年11月份考试过期了。
其中通知过说考试过期时间为18月。其中通知过说考试过期时间为18月(过期时间10月份)由于一直在做事抽不出时间,慢慢忘记了。
后在11月又记起此事发现好像考试要过期了,沟通去准备考试说考试过期,不能在办理,以前考试的成绩也废除了了,最后一门也不能在申请考试,最后一门的考试费用也不予退里。
本人觉得该公司应该有义务在最后时间段通知我注意该事情,或退予我最后一门考试费。
但是沟通无果说不予退里。但是沟通无果说不予退里不知道是否能维权来进行处理该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