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受害人作原告要赔偿。
某女因老公在甘肃当兵,女儿在学校寄宿,空虚寂寞,总找我聊天她老公复员回来怀疑她与我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怀恨在心时时到我家找事。
某女与我是一梯两户的对门邻居,住顶楼。某女与我是一梯两户的对门邻居,住顶楼2015年10月17日晚,我因第二天要安新橱柜在收拾厨房,将一些杂物堆放在了与他家毫无关系的顶层楼梯上,她老公趁机跑出来与我丈母娘吵闹。
2015年10月18日中午12点多,她一家三口冲进我家骂人砸东西,她为了在他老公面前表现清白,竟和她女儿动手打我,将其脸抓伤踩烂我的眼镜,我没打她们,报警后我与她去派出所解决,她承认打我抓伤我脸,我要她们赔礼道歉,赔我眼镜和我丈母娘的医药费,她们不赔,我不想告她,我也没验伤,但我老婆坚决要告,她能作为原告吗?还是应由我和丈母娘告要赔偿?苦恼。